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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党委“四项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新闻来源: 建筑公司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6-04-25

为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局党委《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筑公司党委提出“四项举措”,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公司树风清气正生产生活良好环境,为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公司新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具体任务分解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督察督办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等制度,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深化领导人员“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强化同级纪委与同级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工作,强化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夯实项目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大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自觉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底线,积极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增强领导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六项纪律”,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强化警示教育,从严执纪监督,以纠正巡视遗留问题和“四风”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加大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在公司内部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三是积极构建遏制腐败的惩戒机制。公司纪委要增强主动办案意识,坚持把信访举报、效能监察、项目审计、安全质量事故、党风建设监督等作为发现案件线索的有效途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损害企业利益、危害企业发展的腐败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把握好“四种形态”,突出纪严于法,把监督执纪问责做严做实。落实“两个为主”要求,规范纪律审查程序,将约谈函询作为常态化工作,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抓早抓小,形成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认真抓好效能监察和企检共建工作。以提升企业管理效能为目的,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选拔任用、劳务队伍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设备租赁等为重点,立项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通过效能监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整章建制,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加大督查督办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力度,对精细化管理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执行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推进企检共建工作,落实好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等签订的《共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指导项目部与地方检察院开展企检共建活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公司党委将配合局纪委与河南铁路检察院适时开展企检共建主题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心中有戒、心中有法,要有“为公事不谋私,做私事不占公”的境界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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